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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是商貿性出口企業,十月份申報退稅,預申報后反饋信息疑點是增值稅發票未稽查通過,其它都無問題,所以想十一月份再重新進行申報。是不是需要把十月份預申報信息都刪除,十一月份重新錄入?還是有別的辦法不需要重新錄入呢?
答:外貿企業經常會遇到已經錄入大量出口明細和進貨明細數據,但是在進行預審核的時候提示“海關中無此報關單號”或者“非交叉稽核相符發票”情況。如果申報期間此提示一直存在,那么相關數據是無法進行出口退稅正式申報的。下述方法是教企業在不刪除信息不齊數據的情況下,順利申報有電子信息的數據。具體操作如下:
(1)在出口明細申報數據和進貨明細申報數據錄入窗口中點擊“審核認可”;
(2)選擇操作“暫不申報”,操作范圍“當前記錄”;
(3)點擊“確定”明細數據中的標識字段更改為“Z”;
設置完畢之后在其他明細生成的過程中,被設置為暫不申報的數據將會一直停留在明細錄入階段,等待下次申報。
(溫馨提示:如果數據量較多,外貿企業可以通過“搜索”按鈕設置篩選條件,將暫不申報數據篩選出來之后點擊“審核認可”選擇操作“暫不申報”,操作范圍“當前篩選條件下所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