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外貿企業,收到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商品名稱錯了,供貨商開具了紅字發票,這批貨物我們還沒申報退稅,(1)收到紅字發票的當月,賬務如何處理?(2)收到紅字的次月納稅申報期,稅務報表如何填制?(3)我2月要去申報退稅,應該拿著這張紅字的發票,錯誤的那個還拿嗎?如果我們收到紅字發票(品名錯了),那么供應商還需要再開一張藍字發票?我們1月收到紅字那么2月納稅申報期如何填表,因為之前都是填在附表(二)26~28行,有人說紅字填入進轉出,可我們沒進項可抵啊?再就是如果我再收到一張正確的藍字發票,用認證嗎?
答:(1)外貿企業購進待出口貨物的賬務處理: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9條第3項規定: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于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
購進出口貨物時,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所以收到紅字發票的當月,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 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紅字
(2)外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待抵扣進項稅額-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處,應為本年期末已認證相符但未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的數據。
收到紅字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二中“待抵扣進項稅額-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處減去該紅字發票的進項稅額。
(3)您是購貨方,已收到銷貨方的紅字發票,需要收到銷貨方重新開具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再申報出口退稅,紅字發票和原先錯誤的都不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進行出口退稅申報時,先預申報,待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且電子信息齊全后才能進行出口退稅正式申報。收到藍字發票,需要認證。